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朝三暮四,暮四朝三


好友
今天朋友說起一個故事,發人深省。
那是她的員工阿君。
阿君是個老實人,但是個性好賭。
為賭離婚。之後,要付贍養費,因此無法再娶。
加上個性木訥,賺錢的機會不多。

我的朋友也是有個性的人。
她喜歡阿君的老實,所以留住他。
反正公式化,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工作。
只要不出差錯,熟練就好。
有一陣子,我的朋友還想嫁給他。
認為,反正是夥伴,近水樓台,將就吧!

後來,真的賭到連贍養費都付不出,
她也就死心了。
好吧,還是工作夥伴。
就是給阿君死薪水,一個月三萬元。
業績不通不通。

沒業績,雖然不吃虧,但是收入有限。
我的朋友突發奇想:
喂!阿君,你去找客源好不好?
不要三百六十五天 如一日,我跟你對分。
你去開發客源,打通商路,對分,
跟你對分。

從此阿君算半個老闆,精神打起來。
牌也不打了,到處去做訪問。
老天爺不會虧待努力的人。
況且,贍養費不得不付。對分的確合算。
每個月的業機,於是直線上升。
薪水比以前的三萬,多很多。

我的朋友也覺得合算,
哈哈,阿君是半個老闆,
他的年終獎金,可以不必付了。
省下的錢,東拉西扯之後,對分也沒差。
主要的是一一一阿君變了一個人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